[实用新型]具有定时录像功能的数字视频摄录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43396.5 | 申请日: | 2008-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457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9 |
发明(设计)人: | 鞠婷婷;金成珍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闫俊芬 |
地址: | 300457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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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定时录像功能的数字视频摄录机。本实用新型具有定时录像功能的数字视频摄录机,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包括数字视频摄录机中央处理器,其特征是,所述数字视频摄录机中央处理器分别连接时间控制模块和电源控制模块,时间控制模块与电源控制模块连接。具备了定时录制功能,即使没有手动操作,摄像机也会在用户预先设定的开始时间开始录制视频,并在设定的结束时间停止。这一功能使摄像机在无人操作时也可以简单便捷的进行录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需求。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定时 录像 功能 数字视频 摄录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定时录像功能的数字视频摄录机,包括数字视频摄录机中央处理器,其特征是,所述数字视频摄录机中央处理器分别连接时间控制模块和电源控制模块,时间控制模块与电源控制模块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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