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照明功能的化妆品包装瓶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78668.5 | 申请日: | 2008-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041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9 |
发明(设计)人: | 康振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振波 |
主分类号: | A45D40/18 | 分类号: | A45D40/18;F21V33/00;F21V2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立成智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张江涵 |
地址: | 100007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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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具有照明功能的化妆品包装瓶,具有瓶体和瓶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瓶盖上安装有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由灯泡、电源及开关构成。开关安装在瓶盖内且位于瓶盖内同瓶体能够相接触的部位,也可将开关安装在外壳外侧。所述包装瓶的瓶体上至少一侧设置有化妆镜。在化妆品包装瓶的瓶盖上设置有照明装置,特别是在唇彩或睫毛膏这类在瓶盖上具有刷头的包装瓶上,当在黑暗的情况下,瓶盖上的照明装置可将刷头周围照亮,同时由于在瓶体上设置有化妆镜,因此可以直接对着化妆镜上妆,使用方便,不会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照明 功能 化妆品包装 | ||
【主权项】:
1.具有照明功能的化妆品包装瓶,具有瓶体和瓶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瓶盖上安装有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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