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股骨重建髓内钉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17879.5 | 申请日: | 2008-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428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14 |
发明(设计)人: | 梁华钦;顾兴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兴达医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86 | 分类号: | A61B17/86 |
代理公司: | 张家港市高松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春松 |
地址: | 215625***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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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能重建多种股骨损伤情形的股骨重建髓内钉,包括:主钉体,主钉体由近端段、中间段和远端段构成,在远端段设置有两个同向平行的远端螺钉孔,在与两个远端螺钉孔中心轴线所在平面相垂直的方向上主钉体呈与股骨髓腔形状相适合的大弧形,在近端段设置有可以固定股骨骨干的螺钉孔和用以固定股骨骨颈及骨粗隆的拉力螺钉孔,并且近端段中心轴线与相邻的主钉体中心轴线所在平面之间的夹角α为3~8度。本实用新型适用于重建多种股骨损伤情形的场所。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 重建 髓内钉 | ||
【主权项】:
1、股骨重建髓内钉,包括:主钉体,主钉体由近端段、中间段和远端段构成,在远端段设置有两个同向平行的远端螺钉孔,其特征在于:在与两个远端螺钉孔中心轴线所在平面相垂直的方向上主钉体呈与股骨髓腔形状相适合的大弧形,在近端段设置有可以固定股骨骨干的螺钉孔和用以固定股骨骨颈及骨粗隆的拉力螺钉孔,并且近端段中心轴线与相邻的主钉体中心轴线所在平面之间的夹角α为3~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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