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双剂型染色用或脱色用毛发化妆品有效
申请号: | 200880013898.9 | 申请日: | 2008-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685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0 |
发明(设计)人: | 藤沼宏之;松本州平;千叶哲也;稻川义则;儿玉大辅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8/02 | 分类号: | A61K8/02;A45D19/00;A61K8/19;A61K8/22;A61Q5/08;A61Q5/10;B05B11/04;B05B7/02;B05B7/04;B65D4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 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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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双剂型染色用或脱色用毛发化妆品(1),其通过使用挤压容器使双剂型染色用或脱色用毛发化妆品的第一剂和第二剂的混合液呈泡沫状吐出,从而改善泡质和吐出性能。该毛发化妆品(1)具备含有碱剂的第一剂(A1)、含有过氧化氢的第二剂(A2)、使第一剂(A1)和第二剂(A2)的混合液(A3)呈泡沫状吐出的挤压容器(6)。第一剂(A1)或第二剂(A2)中含有起泡剂,混合液(A3)在25℃时的粘度为1~100mPa·s。挤压容器(6)的挤压起泡器(5)具有:使混合液起泡的气液混合室(12)、使在气液混合室(12)中起泡的混合液的泡沫均质化的均质化构件(14)、使已均质化的泡沫吐出的吐出口(17);第一剂和第二剂的总体积与容器主体的内容积之比为0.30~0.60。容器主体的躯体横截面满足:短径与长径之比为0.50~1.0,面积为12~30cm2。 | ||
搜索关键词: | 剂型 染色 脱色 毛发 化妆品 | ||
【主权项】:
1.一种双剂型染色用或脱色用毛发化妆品,其特征在于,具备:由含有碱剂的第一剂和含有过氧化氢的第二剂组成的双剂型染色用或脱色用组合物,以及使所述第一剂和第二剂的混合液呈泡沫状吐出的挤压容器;所述第一剂或第二剂中的至少一剂中含有起泡剂;第一剂和第二剂的混合液在25℃时的粘度为1~100mPa·s;挤压容器具有容器主体和挤压起泡器;挤压起泡器具有:通过混合容器主体内的空气和混合液使混合液起泡的气液混合室、使在气液混合室起泡的混合液的泡沫均质化的均质化构件、以及使已均质化的泡沫吐出的吐出口;第一剂和第二剂的总体积与容器主体的内容积之比为,总体积/内容积=0.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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