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压缩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05158.7 | 申请日: | 2009-0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605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发明(设计)人: | 寺本和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产机系统 |
主分类号: | F04B49/00 | 分类号: | F04B49/00;F04C28/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 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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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既能够与更换对象物不是推荐品的情况相对应也能够提高安全性的空气压缩机。该空气压缩机包括:压缩空气的压缩机主体(1);和在该压缩机主体(1)运转的同时被使用并进行变化的更换对象物(具体为,例如带(2)、进气过滤器(5)、分离元件(8)、和滤油器(13)),其还包括控制装置(17),该控制装置(17)根据压缩机主体(1)的运转时间计算更换对象物的使用时间,识别更换对象物是否为推荐品,相对于被识别为推荐品的更换对象物的使用时间,判定是否超过预先设定的第一基准时间,相对于被识别为不是推荐品的更换对象物的使用时间,判定是否超过以比第一基准时间短的方式预先设定的第二基准时间,在判定超过基准时间的情况下进行通知。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压缩机 | ||
【主权项】:
1.一种空气压缩机,其包括压缩空气的压缩机主体;和在所述压缩机主体运转的同时被使用的更换对象物,该空气压缩机的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所述压缩机主体的运转时间计算所述更换对象物的使用时间的使用时间计算单元;识别所述更换对象物是否为推荐品的识别单元;判定单元,其相对于被识别为推荐品的所述更换对象物的使用时间,判定是否超过预先设定的第一基准时间,相对于被识别为不是推荐品的所述更换对象物的使用时间,判定是否超过以比第一基准时间短的方式预先设定的第二基准时间;和在由所述判定单元判定为超过基准时间的情况下进行通知的通知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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