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商店式餐馆的中式快餐食品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10059006.5 申请日: 2009-04-21
公开(公告)号: CN101637282A 公开(公告)日: 2010-02-03
发明(设计)人: 朱明华 申请(专利权)人: 朱明华
主分类号: A23L1/48 分类号: A23L1/48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611330四川省大*** 国省代码: 四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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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商店式餐馆的中式快餐食品,是把中餐的夫妻肺片等凉菜,酱骨架等卤菜,西红柿炖羊排等炖菜,毛家红烧肉等烧菜制作成快餐产品后通过无厨“商店餐馆”服务转换为快餐的就餐食品或就餐商品。顾客在“商店餐馆”就餐时,只需拆开包装即可食用或拆开包装进微波炉加热或不拆开包装进微波炉加热即可食用,把快餐产品转换为快餐食品。顾客不在“商店餐馆”就餐而要采购带走时,快餐产品变成了快餐商品。并可在旅途中和家庭中或其它场合中用开水加热或明火加热即可食用,把快餐商品也转换成快餐食品。这是一种在“商店餐馆”中能餐能卖的即开即食型中式快餐食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商店 餐馆 中式 快餐 食品
【主权项】:
1、一种商店式餐馆的中式快餐食品,是把中餐凉菜、卤菜、炖菜、烧菜等系列的中式菜肴制作成一种中式快餐产品并通过无厨《商店餐馆》转换为中式快餐的就餐食品或就餐商品,其特征是:把中餐的夫妻肺片等系列凉菜,酱骨架等系列卤菜,西红柿炖羊排等系列炖菜,毛家红烧肉等系列烧菜制作成中式快餐产品后通过无厨《商店餐馆》服务转换为中式快餐的就餐食品或就餐商品;顾客在《商店餐馆》就餐时,只需拆开包装即可食用或拆开包装进微波炉加热或不拆开包装进微波炉加热即可食用,把中式快餐产品转换为中式快餐食品;顾客不在《商店餐馆》就餐而要采购带走时,中式快餐产品变成了中式快餐商品;并可在旅途中和家庭中或其它场合中用开水加热或明火加热即可食用,把中式快餐商品也转换成中式快餐食品;这是一种在《商店餐馆》中能餐能卖的即开即食型中式快餐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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