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10723.6 | 申请日: | 2009-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341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赖美金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20/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专利事务所 44242 | 代理人: | 刘开鼎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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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用于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各个合作方之间进行分账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包括有一销售数据处理装置、一信息管理装置、一分账处理装置及一银行支付装置。该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与商品销售系统连接使用而及时获取四十八小时内的商品销售数据,由销售数据处理装置进行汇总处理而得出每一供货商的每一商品的销售额,分账处理装置结合来自于信息管理装置的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分账比例信息而得出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进而由银行支付装置发送支付指令至结算银行而将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划拨到相应的合作方的银行账户上。本发明可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各合作方之间的快速分账,保证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资金安全性。 | ||
搜索关键词: | 四十八 小时 多方 结算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用于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参与商品销售的各个合作方之间进行分账,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包括有:一销售数据处理装置,其包括有一销售数据导入装置及一销售数据汇总装置,其中,所述销售数据导入装置用于接收四十八小时内的商品销售数据并上传至指定服务器,所述销售数据汇总装置用于对商品销售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其按照同一供货商的同一商品而汇总销售数据,而得出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品的销售额;一信息管理装置,用于对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基本资料、对应银行账户、经营的每种商品的分账比例信息进行管理;一分账处理装置,其包括有一分账金额计算装置,用于根据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品的销售额信息和分账比例信息而计算出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一银行支付装置,用于发送包含有各合作方的应得分账金额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的支付请求至银行,将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划拨到相应的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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