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平原城市排洪规划设计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11408.5 | 申请日: | 2009-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291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9 |
发明(设计)人: | 高学珑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2B1/00 | 分类号: | E02B1/00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蔡学俊 |
地址: | 350001 ***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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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城市排洪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规划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根据城市的重要性和城市排洪汇水流域面积确定城市排洪规划重现期;推求内河流域洪峰流量:将内河汇水面积划分成上游郊区与下游城区两大部分,分别计算上游洪峰流量和下游城区洪峰流量,将上游洪峰流量与下游城区洪峰流量相加作为总的内河流域洪峰流量;确定城市排洪方案;确定内河水面线;将排洪规划与城市竖向规划、排水规划相结合,在内河水位达到最高时,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不小于该处雨水排水系统壅水的水位高程。该方法有利于排除非平原城市内河流域的洪水,防止城区内出现内涝现象。 | ||
搜索关键词: | 平原 城市 排洪 规划 设计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规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根据城市的重要性和城市排洪汇水流域面积确定城市排洪规划重现期;(2)推求内河流域洪峰流量:将内河汇水面积划分成上游郊区与下游城区两大部分,分别计算上游洪峰流量和下游城区洪峰流量,将上游洪峰流量与下游城区洪峰流量相加作为总的内河流域洪峰流量;(3)确定城市排洪方案:对于盆地或上游山地下游平原地形城市,采用高水高排、低水滞蓄和抽排外江方案;对于山区狭长河谷型城市或狭长形临海城市,采用全抬高直排外江方案;(4)确定内河水面线;(5)将排洪规划与城市竖向规划、排水规划相结合,在内河水位达到最高时,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不小于该处雨水排水系统壅水的水位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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