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IPTV系统中共用存储的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33789.7 | 申请日: | 2009-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77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夏宏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H04N5/761;H04N5/76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0 | 代理人: | 程立民;张颖玲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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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IPTV的共用内容存储的方法系统,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录像、时移等业务孤立从而使同样的节目内容存储多份而导致运营商建设成本高及影响网络性能的问题。本发明中,网络侧在收到用户的录像请求后,判断该频道是否是时移频道,如果是则重用该频道存储的内容;否则重用其他已经录制过该节目的网络录像业务内容,解决了在不同用户录制同样节目内容到网络中时存储空间浪费及造成网络性能低下的技术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iptv 系统 共用 存储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IPTV系统中共用存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A、服务控制功能实体根据用户设备发送的录像请求判断所请求录制的直播业务或直播节目是否是时移频道的内容,若是则服务控制功能实体保存用户设备发送的录像请求包含的信息并重用该时移频道已存储的内容;否则执行步骤B;B、服务控制功能实体根据用户设备发送的录像请求判断所请求录制的直播业务或直播节目是否被其他用户录制的内容包含,若是则服务控制功能实体保存用户设备发送的录像请求包含的信息并重用其他用户已经录制的内容,否则执行步骤C;C、服务控制功能实体保存用户设备发送的录像请求,开始录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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