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卤化物灯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41565.0 | 申请日: | 2009-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521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发明(设计)人: | 藤冈纯;田内亮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利盛东芝照明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30 | 分类号: | H01J61/30;H01J61/04;H01J61/12;H01J61/52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徐申民 |
地址: | 日本国爱媛县***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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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在紫外线穿透性的石英玻璃制的、具有气密性放电空间(10)的气密容器(11)内的轴向,将一对放电用的电极(121、122)相对配置。在放电空间(10)内封入由足以维持电弧放电状态的量的惰性气体、水银和使适量紫外光发光的铁及卤素构成的封入物。每单位长度的灯输入功率为50~160W/cm时,作为封入物的铁的封入量M(mg/cc)相对于放电空间(10)的容积设定成0.002≤M≤0.15关系的数值。通过做成这种结构,可限制铁相对于每个放电空间(10)容积的含量,由此来抑制水冷式金属卤化物灯电极附近的黑化。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卤化物灯 | ||
【主权项】:
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具有:由紫外线穿透性的材料形成具有气密性的放电空间的气密容器;封装在所述气密容器内、在所述放电空间相对配置的一对耐火性金属制的放电电极;以及由足以在所述放电空间维持电弧放电的量的惰性气体、水银和铁及卤素所构成的封入物,所述封入物的铁的封入量M(mg/cc)相对于所述放电空间的容积作成0.002≤M≤0.15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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