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鲜乳智能监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57888.9 | 申请日: | 2009-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442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2 |
发明(设计)人: | 宋卫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卫东 |
主分类号: | G06Q50/00 | 分类号: | G06Q50/00;G01N33/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07 北京市东城***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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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生鲜乳智能监控系统,做为生鲜乳源头及各环节的现场检测集合,可做为发现问题的第一步,在第一时间控制问题的扩散。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自身管理,发现问题整改,将问题在一开始得以解决、杜决。解决目前我国对生鲜乳现场快速检测技术需求。能在目前检测技术可能的范围内提高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质量的效率。能够在各环节允许的时间内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所需检测项目的行为工具。要做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人民的有力工具,在日常或重大活动中监管过程中控制环节开展现场检测。可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新力度,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一经发现即可采取措施。 | ||
搜索关键词: | 生鲜 智能 监控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生鲜乳智能化监控系统网络,由权威仲裁结构(2),合作研究所(3),农业部管理部门(1)中心实验室(4),乳品加工厂(5),没有挤奶台制冷罐(6)以及奶站监督员(7)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奶站监督员(7)从乳品加工厂(5)和没有挤奶台制冷罐(6)采集的生鲜乳品的信息,通过电信号直接传输至中心实验室(4),所述中心实验室(4)将取得的生鲜乳品信,经计算机处理,上传至权威仲裁机构(2),所述权威仲裁机构(2)经对信整合,最终传报于农业部管理部门(1),所述权威仲裁机构(2)所出具的整合,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所述权威仲裁机构(2)具有专业指导培训、服务等职能,所述权威仲裁机构(2)的技术活动由合作研究所(3)提供有关规范和标准,所述中心实验室(4)也可直接从乳品加工厂(5)和没有挤奶台的制冷罐(6)直接采取生鲜乳信息,所述乳品加工厂(5)和没有挤奶台的制冷罐(6)可向权威仲裁机构(2)提出咨询和述求,所述没有挤奶台的制冷罐(6)是由数以千万计的小区奶站、奶场以及奶农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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