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61120.9 | 申请日: | 2006-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143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30 |
发明(设计)人: | 增田昌嗣;加藤正明;猪口和彦;梅田浩;目见田裕一;大内田敬;藤田祐介;尾本雅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9/10;C09K11/08;H01L3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香兰 |
地址: | 日本国大阪府大阪市阿倍野***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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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提供一种发光装置(10),具备:发出一次光的发光元件(11);和吸收所述一次光的一部分,发出具有一次光的波长以上长度波长的二次光的波长变换部(12),其中,所述波长变换部(12)包含多个绿色或黄色系发光荧光体(14)及红色系发光荧光体(13),绿色或黄色系发光荧光体(14)由从特定的2价的铕激活硅酸盐荧光体(A-1)、及特定的3价的铈激活硅酸盐荧光体(A-2)中选择的至少1种构成,所述红色系发光荧光体(13)由特定的2价的铕激活氮化物荧光体(B)构成,与原有的发光装置相比效率高,且发出高演色性的白色光。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发出一次光的发光元件;和波长变换部,其吸收所述一次光的一部分,发出具有一次光的波长以上的长度的波长的二次光,该波长变换部包括:绿色或黄色系发光荧光体和红色系发光荧光体,所述绿色或黄色系发光荧光体由从实质上由一般式(A-1):2(MI1-aEua)O·SiO2表示的2价的铕激活硅酸盐荧光体、以及实质上由一般式(A-2):MII3(Sc1-bCeb)2(SiO4)3表示的3价的铈激活硅酸盐荧光体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构成,其中,在一般式(A-1)中,MI表示从Sr以及Ba中选择的至少1种元素,且0.005≤a≤0.10,在一般式(A-2)中,MII表示从Mg以及Ca中选择的至少1种元素,且0.005≤b≤0.5;所述红色系发光荧光体由实质上由一般式(B):(M I II1-cEuc)AlSiN3表示的2价的铕激活氮化物荧光体构成,其中,在一般式(B)中,MIII表示从Ca和Sr中选择的至少1种元素,且0.001≤c≤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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