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系统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61213.1 | 申请日: | 2009-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640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2 |
发明(设计)人: | 林楠桂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楠桂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F17/30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义兴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大***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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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系统及方法,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网络部落格的结合,来提供一种社群化部落格的电子商务广告方式与对象指派管理方法,以使得网络上的对象销售者可以将建置于所属部落格的销售对象说明,经由社群化部落格的电子商务系统的连结后,可以同时达到在电子商务平台及其它对象销售者所属部落格之间的彼此连结设置,进而可以大幅提升销售对象的广告效果;且还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团队的对象经营模式,来有效管理、设置销售对象。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电子商务 对象 指派 管理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一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系统;其中,该对象指派管理系统,包括:至少一或复数个电子商务平台、一工作服务器及至少一网页服务器;而该电子商务平台,则包括一平台服务器;而该些平台服务器则均是以线路来连结至因特网,并可通过因特网来与远程终端机进行数据数据的传输;该些平台服务器、该工作服务器及该网页服务器则是以线路来彼此连结,以便进行彼此之间数据数据的传输;该用于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方法,包括:网络使用者可经由终端机连结至因特网后再连结至该电子商务平台的该平台服务器,并可通过输入个人数据以取得对应的该电子商务平台的会员身份;待网络使用者取得会员身份,则网络使用者可以通过登入该电子商务平台,以取得所对应会员身份的该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权限;对象销售者必须通过登入该电子商务平台,并取得该电子商务平台的对象经纪人的会员身份;其中,在该电子商务平台上,具有对象经纪人的会员身份的对象销售者,即为物件经纪人;具对象经纪人的会员身份的对象销售者,在登入该电子商务平台后,必须先经由该电子商务平台的该平台服务器来连结至该网页服务器,并在该网页服务器中来建置对象销售者的部落格相关网页;其中,对象销售者必须在所属部落格中,针对所欲进行销售的个别销售对象来对应设置对象说明页面,并在对象说明页面中设有与对象相关的图片与详细说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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