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系统及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10161213.1 申请日: 2009-07-24
公开(公告)号: CN101964096A 公开(公告)日: 2011-02-02
发明(设计)人: 林楠桂 申请(专利权)人: 林楠桂
主分类号: G06Q30/00 分类号: G06Q30/00;G06F17/30
代理公司: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1234 代理人: 宋义兴
地址: 中国台湾台北市大*** 国省代码: 中国台湾;71
权利要求书: 查看更多 说明书: 查看更多
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系统及方法,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网络部落格的结合,来提供一种社群化部落格的电子商务广告方式与对象指派管理方法,以使得网络上的对象销售者可以将建置于所属部落格的销售对象说明,经由社群化部落格的电子商务系统的连结后,可以同时达到在电子商务平台及其它对象销售者所属部落格之间的彼此连结设置,进而可以大幅提升销售对象的广告效果;且还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团队的对象经营模式,来有效管理、设置销售对象。
搜索关键词: 用于 电子商务 对象 指派 管理 系统 方法
【主权项】:
一种用于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一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系统;其中,该对象指派管理系统,包括:至少一或复数个电子商务平台、一工作服务器及至少一网页服务器;而该电子商务平台,则包括一平台服务器;而该些平台服务器则均是以线路来连结至因特网,并可通过因特网来与远程终端机进行数据数据的传输;该些平台服务器、该工作服务器及该网页服务器则是以线路来彼此连结,以便进行彼此之间数据数据的传输;该用于电子商务的对象指派管理方法,包括:网络使用者可经由终端机连结至因特网后再连结至该电子商务平台的该平台服务器,并可通过输入个人数据以取得对应的该电子商务平台的会员身份;待网络使用者取得会员身份,则网络使用者可以通过登入该电子商务平台,以取得所对应会员身份的该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权限;对象销售者必须通过登入该电子商务平台,并取得该电子商务平台的对象经纪人的会员身份;其中,在该电子商务平台上,具有对象经纪人的会员身份的对象销售者,即为物件经纪人;具对象经纪人的会员身份的对象销售者,在登入该电子商务平台后,必须先经由该电子商务平台的该平台服务器来连结至该网页服务器,并在该网页服务器中来建置对象销售者的部落格相关网页;其中,对象销售者必须在所属部落格中,针对所欲进行销售的个别销售对象来对应设置对象说明页面,并在对象说明页面中设有与对象相关的图片与详细说明数据。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林楠桂,未经林楠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910161213.1/,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专利文献下载

说明:

1、专利原文基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说明书;

2、支持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升级中);

3、专利数据每周两次同步更新,支持Adobe PDF格式;

4、内容包括专利技术的结构示意图流程工艺图技术构造图

5、已全新升级为极速版,下载速度显著提升!欢迎使用!

请您登陆后,进行下载,点击【登陆】 【注册】

关于我们 寻求报道 投稿须知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企业标识 联系我们

钻瓜专利网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咨询在线客服咨询在线客服
tel code back_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