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提高浮法生产中玻璃液澄清效果的方法及窑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75207.1 | 申请日: | 2009-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171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陈发伟;李兆廷;王建强;任书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B18/02 | 分类号: | C03B18/02;C03B5/225;C03B18/1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科友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41 | 代理人: | 曲家彬 |
地址: | 050021 ***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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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提高浮法生产中玻璃液澄清效果的方法及窑炉装置,解决提高浮法生产中玻璃液的澄清效果、进一步减少气泡的产生率,从而生产出高质量的玻璃基板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方法是在玻璃液澄清窑炉中实现的,将玻璃制材经过澄清窑炉中的熔化后、经澄清区和冷却调整区处理后将玻璃液输出,在澄清窑炉的澄清区和冷却调整区之间增设强制澄清区,增加玻璃液澄清流程的长度与滞留时间,配合对玻璃液进行强制澄清处理;窑炉装置中的U型墙数量是两个,两个U型墙之间借助炉体顶墙、底墙和侧壁形成密闭的强制澄清区。澄清效果明显提升,可以高效的对玻璃液进行脱泡澄清,能显著的减少澄清泡对玻璃基板质量的影响,提高产品合格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提高 生产 玻璃 澄清 效果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提高浮法生产中玻璃液澄清效果的方法,以上方法是在玻璃液澄清窑炉中实现的,将玻璃制材经过澄清窑炉中的熔化后、经澄清区和冷却调整区处理后将玻璃液输出,其特征在于:在澄清窑炉的澄清区(B)和冷却调整区(D)之间增设强制澄清区(C),增加玻璃液澄清流程的长度与滞留时间,在电加热装置(3)和减压装置(2)伺服、配合对玻璃液进行强制澄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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