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胶囊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30043.8 | 申请日: | 2009-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003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05 |
发明(设计)人: | 宋爱民;宋丽丽;闵子龙;宋钊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爱民 |
主分类号: | A61K36/888 | 分类号: | A61K36/888;A61K9/48;A61P25/18;A61K33/28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巩同海 |
地址: | 256100 山东省淄***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胶囊,它是由如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成:石菖蒲40份、远志20份、朱砂30份、苦参30份、连翘20份、大黄20份、丹参30份和桃仁20份。具有镇心涤痰、安神定志之功,本发明是在传统的中医辨证施治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成果研制而成,具有疗效可靠、治愈率高、疗程短、无毒副作用、不易复发、安全方便等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精神分裂症 中药 胶囊 | ||
【主权项】:
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胶囊,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制成:石菖蒲40份、远志20份、朱砂30份、苦参30份、连翘20份、大黄20份、丹参30份和桃仁20份。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宋爱民,未经宋爱民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910230043.8/,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治疗虚火性牙痛的中药制剂
- 下一篇:一种存储器阵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