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41581.8 | 申请日: | 2009-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98606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0 |
发明(设计)人: | 李全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锐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26/00 | 分类号: | A45D26/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137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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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包含眉毛整形器本体、外壳、帽子;所述眉毛整形器本体由两个相对称的其前端可捏合的金属夹臂构成,所述金属夹臂的后端形成一体;所述的外壳风两块,分别包住眉毛整形器本体后端和与所述眉毛整形器本体后端相连的金属夹臂的部分;所述帽子与所述外壳配合,把眉毛整形器本体全部封闭起来;本实用新型方案的外型是由外壳和帽子组成,故其外观可以根据需要设计成各种美观的图形,以迎合爱美人士的喜欢,同时,也便于存放,随便放在包里即可,也不会因为不小心用手去触碰眉毛整形器时而发生伤人的情形。 | ||
搜索关键词: | 帽子 眉毛 整形 | ||
【主权项】:
1、一种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包含眉毛整形器本体、外壳;所述眉毛整形器本体由两个相对称的其前端可捏合的金属夹臂构成,所述金属夹臂的后端形成一体;所述的外壳分两块,分别包住眉毛整形器本体后端和与所述眉毛整形器本体后端相连的金属夹臂的部分;其特征在于:还带有帽子,所述帽子与所述外壳配合,把眉毛整形器本体全部封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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