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锁骨骨折点位于锁骨总长外侧1/3区段的骨折固定板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46515.X | 申请日: | 2009-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360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07 |
发明(设计)人: | 刘锦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80 | 分类号: | A61B17/80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天龙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5 | 代理人: | 夏海初 |
地址: | 213003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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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是一种锁骨骨折点位于锁骨总长外侧1/3区段的骨折固定板,包括与锁骨生理弧度相接近的医用合金钢板体(1);所述板体(1)设有若干个骨钉孔(2),以其所述若干个骨钉孔(2)是至少3个内侧骨钉孔(2′)和至少3个外侧骨钉孔(2″);至少3个内侧骨钉孔(2′)设在板体(1)的总长内侧2/3区段内,且呈点线状分开布置;至少3个外侧骨钉孔(2″),设在板体(1)的总长外侧1/3区段内,且呈数点一面状分开布置为主要特征。具有结构合理,锁骨固定可靠,和术后恢复期正常等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锁骨 骨折 位于 总长 外侧 区段 固定 | ||
【主权项】:
一种锁骨骨折点位于锁骨总长外侧1/3区段的骨折固定板,包括与锁骨生理弧度相接近的医用合金钢板体(1);所述板体(1)设有若干个骨钉孔(2),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个骨钉孔(2)是至少3个内侧骨钉孔(2′)和至少3个外侧骨钉孔(2″);至少3个内侧骨钉孔(2′)设在板体(1)的总长内侧2/3区段内,且呈点线状分开布置;至少3个外侧骨钉孔(2″),设在板体(1)的总长外侧1/3区段内,且呈数点一面状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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