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60326.8 | 申请日: | 2009-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476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潘家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潘家红 |
主分类号: | F21V8/00 | 分类号: | F21V8/00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31 | 代理人: | 成伟 |
地址: | 528421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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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灯具,属于灯具技术领域,用于装饰照明。一种灯具,它包括灯体、光源,其特征是:在光源的前方有采用水晶为材料的导光体(6)。因为在光源的前方有采用水晶为材料的导光体(6),而水晶比玻璃等的光效好,水晶灯(包括水晶天花灯)装饰效果典雅。水晶导光体(6)使装饰室的背景呈现出很多光块面,有其他灯饰所无法比拟的光饰效果,并且本产品造型美观。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灯具 | ||
【主权项】:
一种灯具,它包括灯体、光源,其特征是:在光源的前方有导光体(6),所述导光件(6)有锥形台(6B),在锥形台(6B)的一个顶端有锥形体(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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