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移动视频监控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0920077109.X | 申请日: | 2009-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368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07 |
发明(设计)人: | 张企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景鸿(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76 |
代理公司: | 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 31217 | 代理人: | 顾大平 |
地址: | 200235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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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视频监控设备,包括录像设备、机箱、移动底座、立杆和照明灯,其中录像设备包括摄像头、摄像机芯、可拆式移动硬盘;摄像头安装在立杆顶部,立杆安装在底座上,机箱固定在立杆下部,照明灯固定在立杆上摄像头的下方。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便于携带、灵活机动、安装方便、操作简单。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视频 监控 设备 | ||
【主权项】:
一种移动视频监控设备,包括录像设备,所述录像设备由摄像头(1)、摄像机芯、可拆式移动硬盘组成,其特征在于:该移动视频监控设备还包括机箱(2)、底座(3)、立杆(4)和照明灯(5);所述摄像头(1)安装在立杆(4)顶部,所述立杆(4)安装底座(3)上,所述机箱(2)固定在立杆(4)下部,所述照明灯(5)固定在立杆(4)上摄像头(1)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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