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火葬场用焚化设备及其焚化炉尾气处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89081.1 | 申请日: | 2009-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87011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20 |
发明(设计)人: | 孟令启;程少凡;张志文;彭文芳;吴浩亮;雷明杰;武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大学 |
主分类号: | F23G1/00 | 分类号: | F23G1/00;F23J15/04;C02F1/52;C02F9/02;C02F11/04 |
代理公司: |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 浩 |
地址: | 450001河南省郑***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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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火葬场用焚化设备及其焚化炉尾气处理系统,处理系统包括与各焚化炉的排烟口相通的烟道、与烟道的出烟口连通的水喷淋式尾气处理装置、与水喷淋式尾气处理装置的排水口连通的污水沉淀处理装置、与污水沉淀处理装置的排污口连通的沼气池、储存沼气池所产生沼气的储气罐;所述水喷淋式尾气处理装置设有用于排出净化后尾气的出气管,所述污水沉淀处理装置包括沉淀部分和储运部分,该沉淀部分为一个沉淀池或为串连构成的多级沉淀池,所述水喷淋式尾气处理装置排水口通过管道与沉淀池连通,沉淀池底部通过储运部分与沼气池连通。本实用新型的整个处理过程既没有产生可能造成隐患的残留物,又将尾气污染、水污染降低到最小。 | ||
搜索关键词: | 火葬场 焚化 设备 及其 焚化炉 尾气 处理 系统 | ||
【主权项】:
1、焚化炉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与各焚化炉的排烟口相通的烟道、与烟道的出烟口连通的水喷淋式尾气处理装置、与水喷淋式尾气处理装置的排水口连通的污水沉淀处理装置、与污水沉淀处理装置的排污口连通的沼气池、储存沼气池所产生沼气的储气罐;所述水喷淋式尾气处理装置设有用于排出净化后尾气的出气管,所述污水沉淀处理装置包括沉淀部分和储运部分,该沉淀部分为一个沉淀池或为串连构成的多级沉淀池,所述水喷淋式尾气处理装置排水口通过管道与沉淀池连通,沉淀池底部通过储运部分与沼气池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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