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放大镜的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55410.5 | 申请日: | 2009-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5706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发明(设计)人: | 刘浩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达电脑(昆山)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1 | 分类号: | H04M1/21;H04M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3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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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放大镜的手机,包括一手机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主体上开设有放大镜放置槽和滑槽;一放大镜体,包括框架和安装于所述框架中的放大镜片;一支架体,包括两个支杆,各所述支杆的一端滑动连接于所述手机主体的滑槽中,而另一端连接于所述放大镜体的框架上。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手机和放大镜相结合,不仅让手机使用者可以清晰地看到手机屏幕上的内容,而且还能用来放大其他事物,从而有利地保护了手机使用者的眼睛健康,方便,实用。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放大镜 手机 | ||
【主权项】:
一种带有放大镜的手机,包括一手机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主体上开设有放大镜放置槽和滑槽;一放大镜体,包括框架和安装于所述框架中的放大镜片;一支架体,包括两个支杆,各所述支杆的一端滑动连接于所述手机主体的滑槽中,而另一端连接于所述放大镜体的框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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