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及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02812.4 | 申请日: | 2009-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528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9 |
发明(设计)人: | 多田昌裕;莲花一己;野间春生;鸟山朋二;纳谷太;小暮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国际电气通信基础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8G1/16 | 分类号: | G08G1/16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谢丽娜;关兆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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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和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方法。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10)包括计算机(12),计算机(12)例如从安装于驾驶员的头部的角速度传感器(14)和安装于右脚尖的角速度传感器(16)取得角速度数据,从位置检测装置(18)取得当前的位置数据,并将数据记录到驾驶数据记录装置(24)中。在机动车靠近了无信号交叉路口之类的危险场所时,根据角速度数据判定作为用于预防危险驾驶的动作是否进行了目视确认动作、制动准备。例如,将对危险场所的目视确认动作、制动准备的判定结果记录到记录装置(24),此外,在判定为没有进行目视确认动作、制动准备时,从警报装置(22)发出警报。 | ||
搜索关键词: | 危险 驾驶 预防 意识 判定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判定系统,用于判定机动车的驾驶员对危险场所的危险驾驶预防意识,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移动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驾驶员的头部的移动;位置检测机构,用于检测上述机动车的位置数据;第一判定机构,在根据由上述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上述位置数据判断为上述机动车靠近了上述危险场所时,根据由上述第一移动检测机构检测出的移动数据判定是否进行了目视确认动作;以及警报机构,在由上述第一判定机构判定为没有进行目视确认动作时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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