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回放设备和回放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41936.3 | 申请日: | 2009-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974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1 |
发明(设计)人: | 百瀬武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27/10 | 分类号: | G11B27/10;G11B20/10;H04N5/76;H04N5/91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郭定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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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即使对于可拆卸记录介质中存储的单个文件的运动图像内容也可以容易地获得恢复功能。回放设备回放其上存储单个文件的运动图像内容和其它内容的可拆卸盘(Di1)。当停止已经回放的盘(Di1)上的MPEG4运动图像文件的回放并弹出盘(Di1)时,回放设备将MPEG运动图像文件的文件大小、文件名称和地址存储在RAM(8)中。当再次安装盘(Di1)并回放MPEG运动图像文件时,如果通过比较存储在RAM(8)中的文件大小和文件名称而确认盘(Di1)与弹出的盘相同,则回放设备基于RAM(8)中存储的地址恢复MPEG4运动图像文件的回放。 | ||
搜索关键词: | 回放 设备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回放设备,包括:回放装置,用于回放其中存储以一个文件存储的运动图像内容和运动图像内容之外的其它内容的可拆卸记录介质;存储控制装置,用于当停止所述记录介质上的所述运动图像内容的回放并移去所述记录介质时,在存储装置中存储与所述运动图像内容和其它内容对应的所述记录介质的文件大小、所有文件名称和绝对地址;确定装置,用于在再次载入所述记录介质并通过所述回放装置回放所述运动图像内容时,通过读取所述存储装置中存储的文件大小和所有文件名称来确定所述记录介质是否与移去的记录介质相同;和控制装置,用于当所述确定装置确定所述记录介质与移去的记录介质相同时,基于所述存储装置中存储的绝对地址来恢复所述运动图像内容的回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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