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输送可雾化食品产品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56014.X | 申请日: | 2009-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076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04 |
发明(设计)人: | D.A.爱德华兹;J.曼;J.J.卡姆勒;J.桑切斯;M.布雷蒂洛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透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5B7/00 | 分类号: | B05B7/00;B05B1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景刚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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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确定的颗粒尺寸范围中的雾化食品产品悬浮在空气中并且沉积在口中,而不会轻易地进入呼吸道。结合雾生成装置和食品产品的设备可以允许雾化食品产品并以适于吸入或者沉积以及随后的摄取的方式输送雾化食品产品。食品输送设备代表用于输送食品到人和动物的口的新颖方式。事实上,本发明的设备用于产生、转运和导向悬浮在空气中的在确定尺寸范围的雾化食品颗粒,以沉积在口中,从而不会实质性地暴露或者进入呼吸道。 | ||
搜索关键词: | 输送 雾化 食品 产品 | ||
【主权项】:
一种食品输送设备,包括:雾输送装置,用于大体上沿着大致竖直的轴排放雾化食品产品;附连到所述雾输送装置的容器,该容器限定:主腔室,其液压连接到所述雾输送装置以使得所述输送装置排放食品颗粒所沿着的竖直轴延伸到所述主腔室中并且至少第一尺寸的颗粒倾向于沿着大致竖直的轴上升和下落;以及次腔室,其与所述主腔室相邻并与该主腔室连通,所述次腔室从所述主腔室水平向外延伸并相对于该主腔室定位以使得小于第一尺寸的颗粒倾向于从所述主腔室分散到所述次腔室中,所述次腔室具有从所述主腔室间隔开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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