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的玻璃组成无效
申请号: | 201010033301.6 | 申请日: | 2010-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351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发明(设计)人: | 丁原杰;曹宏亮;李发强;刘文泰;李兆廷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3/093 | 分类号: | C03C3/093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科友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41 | 代理人: | 曲家彬 |
地址: | 050021 ***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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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的玻璃组成,上述的玻璃基板中的化学成分按重量百分比为:55-61%的氧化硅,13-17%的氧化铝,8-12%的氧化硼,1-7.0%的氧化锶,0.1-8.0%的氧化钡,0-8%的氧化钙,1.5-6%的氧化锌,0-2%的氧化砷,其中氧化硅与氧化铝的总重量百分比大于70%,氧化钙、氧化锶、氧化钡与氧化锌的总重量百分比为8-20%。本发明的优点是通过长期实验将各个成分比例配比更加精确,制造出高质量玻璃基板,经济性好,实用性强。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液晶显示器 玻璃 组成 | ||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的玻璃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基板中的化学成分按重量百分比为:55‑61%的氧化硅,13‑17%的氧化铝,8‑12%的氧化硼,1‑7.0%的氧化锶,0.1‑8.0%的氧化钡,0‑8%的氧化钙,1.5‑6%的氧化锌,0‑2%的氧化砷,其中氧化硅与氧化铝的总重量百分比大于70%,氧化钙、氧化锶、氧化钡与氧化锌的总重量百分比为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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