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进行后续切割的化学钢化玻璃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26367.X | 申请日: | 2010-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675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31 |
发明(设计)人: | 王冲;雷蒙德·尚;乔斯·西默;马蒂亚斯·巴塞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特玻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3/076 | 分类号: | C03C3/076;C03C3/093;C03C3/091;C03C3/089;C03C3/097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郭国清;樊卫民 |
地址: | 215009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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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能进行后续切割的化学钢化玻璃,特征在于玻璃的杨氏模量为70-100MPa,玻璃的努氏硬度(0.1/20,100克力,20秒)为500-800Kg/mm2,及玻璃的CTE为5.0-11.0×10-6/℃。 | ||
搜索关键词: | 进行 后续 切割 化学 钢化玻璃 | ||
【主权项】:
一种能进行后续切割的化学钢化玻璃,特征在于玻璃的杨氏模量为70‑100MPa,玻璃的努氏硬度(0.1/20,100克力,20秒)为500‑800Kg/mm2,及玻璃的CTE为5.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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