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提取骨片的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66678.9 | 申请日: | 2000-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368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2 |
发明(设计)人: | 比阿特丽斯·施泰纳;马库斯·黑利;马克斯·埃比;托马斯·斯蒂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恩蒂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16 | 分类号: | A61B17/1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谢志刚 |
地址: | 瑞士奥***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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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提取骨片的设备,包括:一个可旋转的切割工具(16),它有纵轴线(2)、切割头(1)和同心于纵轴线布置并与切割头连接的纵向杆(8);以及所述切割工具(16)有一个沿纵轴线的方向贯穿的孔(10),以及,切割头(1)设至少一个通孔(7),使得被切割头剥离的骨片可通过孔(10)送走;纵向杆(8)至少在其部分长度上在绕纵轴线的扭转和弯曲方面是弹性的;其特征在于:在切割工具(16)的孔(10)内沿纵轴线(2)附加地插入一塑料或橡胶软管(36);所述设备还包括一个与纵轴线(2)对齐的容器(17);切割工具(16)穿过容器(17),以及所述容器(17)以其容器底部(33)可拆地固定在通用钻孔机(30)上。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提取 设备 | ||
【主权项】:
一种提取骨片的设备,包括:A)一个可旋转的切割工具(16),它有纵轴线(2)、切割头(1)和同心于纵轴线(2)布置并与切割头(1)连接的纵向杆(8);以及B)所述切割工具(16)有一个沿纵轴线(2)的方向贯穿的孔(10),以及,切割头(1)设至少一个通孔(7),使得被切割头(1)剥离的骨片可通过孔(10)送走;C)纵向杆(8)至少在其部分长度上在绕纵轴线(2)的扭转和弯曲方面是弹性的;其特征在于:D)在切割工具(16)的孔(10)内沿纵轴线(2)附加地插入一塑料或橡胶软管(36);E)所述设备还包括一个与纵轴线(2)对齐的容器(17);F)所述切割工具(16)穿过所述容器(17),以及G)所述容器(17)以其容器底部(33)可拆地固定在通用钻孔机(3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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