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激光共聚焦显微内窥镜扫描物镜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00994.3 | 申请日: | 2010-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077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王立强;冯志锋;段会龙;陆祖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学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23/24;A61B1/00 |
代理公司: | 杭州求是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0 | 代理人: | 韩介梅 |
地址: | 310027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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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激光共聚焦显微内窥镜扫描物镜,包括四个透镜组,能够将不同入射角度的激光束耦合进体内,形成对体内组织不同位置的扫描照明,并激发扫描位置处的荧光标记物,将荧光信号耦合至体外探测器。本发明的激光共聚焦显微内窥镜扫描物镜可实现高分辨率高清晰度成像,具有大数值孔径、高灵敏度和微型化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激光 聚焦 显微 内窥镜 扫描 物镜 | ||
【主权项】:
激光共聚焦显微内窥镜扫描物镜,其特征在于:包括同光轴装置的四个透镜组,第一透镜组至第四透镜组从像方至物方依次排列;第一透镜组(1),是由第一和第二透镜(L1、L2)胶合组成的f·θ透镜,其中第一透镜(L1)面向物方为凹面,面向像方为凸面;第二透镜(L2)面向物方为凸面,面向像方为凸面,用于激光共聚焦显微内窥镜扫描;第二透镜组(2),是由第三和第四透镜(L3、L4)胶合组成的传像透镜,第二透镜组(2)的长度和直径比大于15,其中第三透镜(L3)面向物方为平面,面向像方为凸面;第四透镜(L4)面向物方为平面,面向像方为平面,用于激光共聚焦显微内窥镜传像;第三透镜组(3),由第五和第六透镜(L5、L6)胶合组成,其中第五透镜(L5)面向物方为凹面,面向像方为凸面;第六透镜(L6)面向物方为凸面,面向像方为凸面;第四透镜组(4),由三个分离装置的第七、第八和第九透镜(L7、L8、L9)组成,其中第七透镜(L7)面向物方为凸面,面向物方为凸面;第八透镜(L8)面向物方为凸面,面向物方为凹面,第九透镜(L9)面向物方为平面,面向物方为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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