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连续生产木炭的方法及其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87283.4 | 申请日: | 2010-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355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发明(设计)人: | 刘镇平;张海均;郝永洲;张建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兰州蓝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B53/08 | 分类号: | C10B53/08;C10B53/02;C10B1/00;F23G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富邦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1014 | 代理人: | 蔡志勇 |
地址: | 730060 甘肃***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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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连续生产木炭的方法及其装置,该工艺是将废弃的果木、硬杂木等原料经木块破碎机加工制成一定长度、尺寸及截面积要求的木块,加入炭化炉中完成炭化过程,生成固定碳含量大于85%,水份含量小于4%的优质木炭。该装置包括炭化炉、斜烟道、水平烟道、焚烧炉、举升机构、灭火箱等,结构简单,操作简便。利用废弃的木材作为原料制取木炭,既降低成本,又保护了资源,做到综合利用;采用常压燃烧炭化方式,不存在易燃易爆介质,因此没有剧燃或剧爆的条件,尾气排放可符合国内现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产过程中所有产物都可以出售,无任何废渣产生,无废水。 | ||
搜索关键词: | 连续生产 木炭 方法 及其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连续生产木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骤:a)将果木、硬杂木等原料经木块破碎机加工制成长度小于30cm,木块横截面积小于65cm2的大小均一的木块;b)将加工好的原料计量称重后装入炭化炉进行炭化,一个炭化周期在22‑24小时;c)炭化结束,打开卸料活动门,使木炭流入灭火箱灭火,最后进行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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