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电话与手机电视共享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05364.7 | 申请日: | 2010-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478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9 |
发明(设计)人: | 刘国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晨兴希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H04N7/26 |
代理公司: | 上海科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5 | 代理人: | 赵继明 |
地址: | 201700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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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视频电话与手机电视共享信息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视频电话过程中,采集到的音视频信号经音视频编码器编码后发送给视频电话对端;2)若同时打开手机电视,广播接收单元接收电视信号后传输给音视频解码器,音视频解码器传输给共享控制单元,共享控制单元判断是否收到基带子系统发送的共享指令,若为是,执行步骤3),若为否,执行步骤4);3)共享控制单元将解码后的电视信号分别传输给音视频编码器、基带子系统,音视频编码器对电视信号重新编码,并发送给视频电话对端,同时基带子系统进行本地显示;4)共享控制单元电视信号传输给基带子系统,进行本地显示。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实现手机电视共享等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电话 手机 电视 共享 信息处理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视频电话与手机电视共享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视频电话过程中,麦克风采集音频信号,摄像头采集视频信号,音视频信号经音视频编码器编码后发送给视频电话对端;2)若同时打开手机电视,广播接收单元接收电视信号后传输给音视频解码器,音视频解码器对其解码后传输给共享控制单元,共享控制单元判断是否收到基带子系统发送的共享指令,若为是,音视频信号采集中止,并执行步骤3),若为否,执行步骤4);3)共享控制单元将解码后的电视信号分别传输给音视频编码器、基带子系统,音视频编码器对电视信号按照视频电话的格式重新编码,然后通过视频电话发送信道发送给视频电话对端,同时基带子系统对电视信号处理后进行本地显示;4)共享控制单元将解码后的电视信号传输给基带子系统,基带子系统对电视信号处理后进行本地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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