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四苯基硅取代的咔唑类双极性磷光主体材料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48363.0 | 申请日: | 2010-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311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张玉祥;高昌轩;薛震;孙军;张宏科;刘骞峰;高仁孝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C07F7/10;H01L51/54;H01L51/50 |
代理公司: | 西安文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61100 | 代理人: | 彭冬英 |
地址: | 710077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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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基于四苯基硅取代的咔唑类双极性磷光主体材料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本发明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为层状掺杂型结构,其中发光层选择四苯基硅含咔唑系列磷光主体材料掺杂系列Ir(III)发光材料。本发明提供了一系列基于四苯基硅取代的咔唑类双极性磷光主体材料,咔唑与含四苯基硅系列配体的对接有别于以往主体材料。该系列主体材料具有较宽的带隙,较高的玻璃化温度(Tg),并且具有优良空穴/电子传输能力的双极性。适用于蓝、绿、红有机磷光发光体的主体材料。该制作工艺简单,为全彩显示和照明应用提供了优良的材料。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苯基 取代 咔唑类双 极性 磷光 主体 材料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主权项】:
1.一种基于四苯基硅取代的咔唑类双极性磷光主体材料,所述材料的结构式如式1表示:式1:其中,Q1、Q2分别独立选取H、四苯基硅烷基、甲基、卤素、三氟代甲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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