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miRNA-195/497化合物共同作为乳腺癌标志物的应用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64795.0 | 申请日: | 2010-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313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赖立辉;李丹;陈小娜;赵宇岚;刘顺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东师范大学 |
主分类号: | C12Q1/68 | 分类号: | C12Q1/68;A61K48/00;A61P35/00;A61P1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蓝迪专利事务所 31215 | 代理人: | 徐筱梅;张翔 |
地址: | 20024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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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生物技术和医学领域,涉及乳腺癌新的标志物miR-195/497的用途。首次证实了miR-195/497在乳腺癌中表达均显著下调的原因是miR-195/497基因启动子CpG岛的甲基化所致。同时,本发明也首次证实了乳腺癌中RAF致癌因子1是miR-195/497共同的直接作用靶标,过表达miR-195/497均能显著抑制乳腺癌细胞的增殖和浸润。进一步对乳腺癌临床样本进行定量研究证明miR-195/497的表达水平和乳腺肿瘤的良恶性程度呈显著负相关。本发明研究结果表明miR-195/497能作为乳腺癌早期诊断的共同标志物或乳腺癌治疗的靶标。 | ||
搜索关键词: | mirna 195 497 化合物 共同 作为 乳腺癌 标志 应用 | ||
【主权项】:
miRNA‑195/497化合物共同作为乳腺癌临床诊断标志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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