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皮肤清爽剂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85205.2 | 申请日: | 2010-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084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13 |
发明(设计)人: | 胡役兰;陈锋;魏茂提;兰晓霞;刘淑红;石枫;卢涛;刘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Q19/00;A61K8/30;A61K8/34;A61K8/92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2201 | 代理人: | 陆艺 |
地址: | 300161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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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皮肤清爽剂,按质量百分比由下述原料制成:薄荷醇1%-4%,二氯二氟甲烷30%-50%,二氯四氟乙烯20%-60%,薄荷油0.2%-0.5%,香精适量,去离子水余量。本发明的皮肤清爽剂用后气味宜人,皮肤非常清爽,具有提神、醒脑的效果。本发明轻便易于携带,在使用本发明皮肤清爽剂后,仅需20ml就可以擦拭局部或全身皮肤,当然用后也可无需用水冲洗,就可以达到平常皮肤清爽的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皮肤 清爽 | ||
【主权项】:
一种皮肤清爽剂,其特征是按质量百分比由下述原料制成:薄荷醇1%‑4%,二氯二氟甲烷30%‑50%,二氯四氟乙烯20%‑60%,薄荷油0.2%‑0.5%,香精适量,去离子水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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