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稻田用复配除草剂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010614249.3 | 申请日: | 2010-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279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石金华;王厚文;宋德明;沈新华;徐国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富美实植物保护剂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80 | 分类号: | A01N43/80;A01N43/54;A01N43/70;A01N39/04;A01N43/76;A01P1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项丹 |
地址: | 215126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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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水稻田用复配除草剂组合物,提供了一种水稻田用复配除草剂组合物,它包含以下两种有效成分:成分(A):嘧啶肟草醚;成分(B):除草剂,其选自以下化合物中的一种:三嗪类化合物,杂环类化合物,苯氧类化合物,酰胺类化合物,二苯醚类化合物,磺酰脲类化合物,苯氧羧酸类化合物,植物源化合物,有机磷类化合物,脲类化合物,二硝基苯胺类化合物,苯酰胺类化合物,以及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其中,所述成分(A)与成分(B)的重量比为1-50∶1-50。 | ||
搜索关键词: | 水稻田 用复配 除草剂 组合 | ||
【主权项】:
一种水稻田用复配除草剂组合物,它包含以下两种有效成分:成分(A):嘧啶肟草醚;成分(B):除草剂,其选自以下化合物中的一种:三嗪类化合物,杂环类化合物,苯氧类化合物,酰胺类化合物,二苯醚类化合物,磺酰脲类化合物,苯氧羧酸类化合物,植物源化合物,有机磷类化合物,脲类化合物,二硝基苯胺类化合物,苯酰胺类化合物,以及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其中,所述成分(A)与成分(B)的重量比为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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