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持式爆竹燃放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04442.8 | 申请日: | 2010-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157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7 |
发明(设计)人: | 廖端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廖端辉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F42B4/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4216***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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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手持式爆竹燃放器,由一个燃放筒、一个带活动板的手持柄和一个限制螺钉组成,使用时,根据双向爆竹的大小、长短,调整限制螺钉深入长度和移动手持柄,使爆竹恰好全部落入燃放筒内,爆竹引信对准燃放口,手握手持柄,点燃引信后迅速持平燃放器并远离身体,爆竹即在燃放筒内爆炸。由于采用相当厚度的钢质材料,具有安全、可靠的强度,可以保证爆竹爆炸时的安全性,限制螺钉阻止爆竹燃放后串出燃放筒,不至于横冲直撞,飞出去较远地方炸开,可以避免或减低爆竹燃放引起的人身伤害或火灾,又不影响爆竹燃放的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爆竹 燃放 | ||
【主权项】:
一种手持式爆竹燃放器,其特征是:它由一个燃放筒(2)、一个带活动板(3)的手持柄(4)和一个限制螺钉(1)组成,所说的燃放筒(2)一端有一个闷盖(5),闷盖(5)与燃放筒(2)焊接,闷盖(5)边缘有一个与手持柄(4)相配的开口,在燃放筒(2)中部偏闷盖(5)端开有一个长条形燃放口(7),燃放筒(2)另一端敞开,上部有一个伸向燃放筒内的限制螺钉(1),其伸入长度正好可以使爆竹轻易的放入燃放筒(2)内,又可阻止爆竹燃放后串出燃放筒(2);所说的手持柄(4)为一长条的小方钢,穿置于燃放筒(2)的闷盖(5)开口中,可在开口中移动,手持柄(4)一端与置于燃放筒(2)内的活动板(3)固接,活动板(3)直径与燃放筒(2)内径活动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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