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照明装置的铅笔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41363.4 | 申请日: | 2010-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083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陈晓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利升光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43K29/10 | 分类号: | B43K29/10;B43K29/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黄磊 |
地址: | 528241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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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照明装置的铅笔,包括笔杆,所述照明装置安装于笔杆的端部,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外壳、在外壳内依次设置有电池、开关、LED、聚光片;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效果:由于铅笔用完,照明装置和橡皮可以重复使用,因此可以活动取掉的橡皮和照明装置节省了使用成本,增加了使用的灵活性,当在书写时,可以把照明装置取掉,使用铅笔的照明功能时就可以把照明装置安装到铅笔的橡皮上,当手电筒使用。本实用新型在铅笔上增加了照明功能,不但吸引购买者的兴趣,并且可以当作手电筒使用。本实用新型携带方便、成本低廉、照明装置可以重复使用、容易推广。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照明 装置 铅笔 | ||
【主权项】:
一种具有照明装置的铅笔,包括笔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安装于笔杆的端部,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外壳、在外壳内依次设置有电池、开关、LED、聚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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