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识别使用标示的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21728.4 | 申请日: | 2010-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196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26 |
发明(设计)人: | 官乔昕 | 申请(专利权)人: | 官乔昕 |
主分类号: | A61M5/50 | 分类号: | A61M5/50;A61M5/162 |
代理公司: | 荆门市首创专利事务所 42107 | 代理人: | 裴作平 |
地址: | 448001***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带识别使用标示的一次性医用输液器,包括插瓶锥,在插瓶锥上设有与插瓶锥一体的使用折断杆。优点是:由于在使用时,使用者必须将插瓶锥上的的使用折断杆折断后,才能将插瓶锥插入输液瓶内。因此凡是插瓶锥上无使用折断杆,则可认定是使用过的产品。便于医药管理部门监管及消费者识别。 | ||
搜索关键词: | 识别 使用 标示 一次性 医用 输液 | ||
【主权项】:
带识别使用标示的一次性医用输液器,包括插瓶锥,其特征在于:在插瓶锥上设有与插瓶锥一体的使用折断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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