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长度标记的笔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86886.8 | 申请日: | 2010-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073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7 |
发明(设计)人: | 郭宇轩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宇轩 |
主分类号: | B43K29/08 | 分类号: | B43K2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创佳为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2 | 代理人: | 郭笑傲 |
地址: | 100073 北京市丰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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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有长度标记的笔,包括笔的本体,笔体外表面设有至少两个以上的标记,标记之间具有规定的距离。本实用新型带有长度标记的笔,其长度标记对形式、形状要求灵活,故而不会对笔外观设计图案美观性造成不良影响;设计巧妙时,甚至可以更加美化笔的外观图案。另外,由于标记数量远远少于现有技术中刻度尺的线条数量,并且它们的位置还可以较灵活地设置;所以,任何笔的生产厂家,包括铅笔、钢笔、圆珠笔、毛笔、绘图笔等,只要愿意将标定一个或者多个长度的功能附加在其生产的笔上,都可以很容易地实现本实用新型,并且不影响原有笔的图案的美观。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长度 标记 | ||
【主权项】:
一种带有长度标记的笔, 包括笔的本体,其特征在于:笔体外表面设有至少两个以上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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