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天然气焚烧或者液化石油气焚烧设备烟囱或烟道用耐蚀钢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02096.5 | 申请日: | 2010-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995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15 |
发明(设计)人: | 长泽慎;加藤谦治;斋藤直树;儿玉正行;田中睦人;中村文彰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22C38/38 | 分类号: | C22C38/38;C22C38/58;C09D5/08;C09D18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田欣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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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天然气焚烧或者液化石油气焚烧设备的烟囱或烟道用耐蚀钢,其钢组成含有C:0.005%以上0.030%以下、Si:0.18%以上0.50%以下、Mn:1.50%以上且小于3.00%、P:0.030%以下、S:0.0050%以下、Cr:4.0%以上9.0%以下、Al:0.20%以上1.50%以下、N:0.020%以下,能够防止由点蚀等的局部腐蚀进展所导致的穿孔和锈飞散。 | ||
搜索关键词: | 天然气 焚烧 或者 液化 石油气 设备 烟囱 烟道 用耐蚀钢 | ||
【主权项】:
一种耐生锈性、锈的粘附性和耐局部腐蚀性优异的天然气焚烧或者液化石油气焚烧设备烟囱或烟道用耐蚀钢,其特征在于,以质量%计,含有C:0.005%以上0.030%以下、Si:0.18%以上0.50%以下、Mn:1.50%以上且小于3.00%、P:0.030%以下、S:0.0050%以下、Cr:4.0%以上9.0%以下、Al:0.20%以上1.50%以下、N:0.020%以下,其余部分由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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