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应用信用卡系统的买家银行中心的国际贸易结算系统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59197.6 | 申请日: | 2010-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871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金映杞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配必利集 |
主分类号: | G06Q20/12 | 分类号: | G06Q20/12;G06Q20/24;G06Q30/04;G06Q4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韩明星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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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为一种应用了利用信用卡来执行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卡系统的买家银行中心的国际贸易结算系统及方法,在国际贸易结算系统中,无需在出口国另设服务器也能够结算买家和供应商的货款,从而仅用进口国的服务器也能结算买家和供应商的交易货款。 | ||
搜索关键词: | 应用 信用卡 系统 买家 银行 中心 国际贸易 结算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应用信用卡系统的买家银行中心的国际贸易结算方法,在通过互联网来相互连接,并应用信用卡系统的买家银行中心的国际贸易结算方法中,包括如下步骤:买家银行服务器从买家终端接收包含买家的交易条件和结算账户信息等的买家的持卡会员信息和包含供应商的预先指定账户信息的供应商的加盟店信息,并将持卡会员信息和加盟店信息登记到数据库;所述买家银行服务器从所述买家终端接收与所述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合同签署信息和包含由所述买家设定的结算日的结算信息;所述买家银行服务器根据交易合同签署信息的接收事件(审批请求),从数据库中查询登记的买家的信用信息,并与买家的交易额度范围以及交易条件相符地进行审批处理;所述买家银行服务器将所述买家的审批内容传送并通知给所述供应商终端;所述买家银行服务器通知所述买家终端,以使买家终端在结算日支付货款,同时在结算日处理为向登记供应商加盟店信息时指定的供应商的预先指定账户支付交易货款;以及当在结算日,所述买家终端支付处理货款结算时,所述买家银行服务器结束买家的交易货款偿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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