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为外部再现设备提供互联网接入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34299.9 | 申请日: | 2011-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430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03 |
发明(设计)人: | 萨沙·梅耶尔;丹尼尔·舒伯特;彼得·魏因加特;马蒂厄·巴基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沃达方尼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8 | 分类号: | H04L12/28;H04N5/44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谷惠敏;穆德骏 |
地址: | 德国杜***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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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为外部再现设备提供互联网接入。一种设备(1),用于为至少一个外部再现设备(14)提供互联网接入,以及用于处理经互联网(26)接收和/或必须经互联网(26)发送的数据,其中,所处理的数据(28)至少部分提供为输出信号,尤其是在设备(1)的至少一个接口(2)的视频和/或音频信号,用于由至少一个再现设备(14)使用,包括用于经移动网络(27)发送和/或接收电子数据的装置(10),包括用于数据的电子处理的装置(11),包括用于连接至少一个输入设备(12)的至少一个接口(3),以及包括用于处理经用于连接至少一个输入设备(12)的接口接收的控制信号的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外部 再现 设备 提供 互联网 接入 | ||
【主权项】:
一种设备(1),用于为至少一个外部再现设备(14),优选地是电视机提供互联网接入,以及用于处理经互联网(26)接收和/或必须经互联网(26)发送的数据,其中,所处理的数据(28)至少部分被提供作为输出信号,尤其是作为在设备(1)的至少一个接口(2)的视频和/或音频信号,用于由至少一个再现设备(14)使用,其特征在于:用于经移动网络(27),优选地是根据GSM、UMTS和/或LTE移动无线电话标准的移动网络(27),发送和/或接收电子数据,尤其是互联网数据的装置(10);用于数据的电子处理的装置(11);至少一个接口(3),用于连接至少一个输入设备(12);以及用于处理经用于连接至少一个输入设备(12)的接口而接收的控制信号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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