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业务提醒方法、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44988.8 | 申请日: | 2011-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518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9 |
发明(设计)人: | 袁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 | 分类号: | H04N21/254;H04N21/46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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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业务提醒方法,包括:数字电视接收终端获取业务推广信息;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存储所述业务推广信息;当数字电视接收终端连接移动终端后,所述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提取所述业务推广信息的简介信息并发送到所述移动终端。本发明还提供了对应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和系统。本发明通过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接收到业务推广信息后先储存,当用户的移动终端连接上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后,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提取该推广信息的简介信息发送到移动终端,由移动终端展示给用于;可以使得用户在没有使用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时也能够查看到自己感兴趣的业务推广信息。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业务 提醒 方法 数字 电视接收 终端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业务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数字电视接收终端获取业务推广信息;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存储所述业务推广信息;当数字电视接收终端连接移动终端后,所述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提取所述业务推广信息的简介信息并发送到所述移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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