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现代经济案件的电子证据材料提取及保存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03284.3 | 申请日: | 2011-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615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发明(设计)人: | 王通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通平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0093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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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针对金融案件的电子证据材料提取方法,实现了对网上的侵权行为、网络操作行为、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电子证据的在线保存,并及时、客观并秘密地将这些日后可能毁灭丢失或难以取得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证明力。它是由服务端、互联网及客户端三个部分依次连接组成。服务端是由网站服务器、认证服务器、网站代理服务器、电子证据管理服务器、计费和审计管理服务器、存储结点服务器及外联接口连接在一起后与互联网相连。所述客户端由浏览器或客户端软件与互联网相连形成。本发明保证了所保存的电子证据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实时行、连续性、合理性以及不可篡改性,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值得推广。 | ||
搜索关键词: | 现代 经济 案件 电子 证据 材料 提取 保存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电子证据确认和保存系统,其特征在于:由服务端及客户端两个部分连接组成;所述服务端由网站服务器、认证服务器、网站代理服务器、电子证据管理服务器、存储结点服务器五个部分相互连接在一起后再与所述客户端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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