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明挖隧道施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09153.6 | 申请日: | 2011-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584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发明(设计)人: | 张东;李小刚;赵桂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0 | 分类号: | E02D17/00;E02D17/02;E21D11/10;E21D11/38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610016 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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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建筑施工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明挖隧道施工方法,由于使用土方台阶开挖方法进行开挖土方,因此可以实现一次见底,这样当已开挖的基坑达到施工条件后,即在已开挖的基坑内进行第一施工仓主体结构施工,同时还可进行土方开挖,还由于开挖土方的速度较快,当已开挖的基坑达到第三施工仓主体结构的施工条件后,第一施工仓的主体结构工程还未完成,间隔第二施工仓进行第三施工仓的主体结构施工,待第一施工仓主体结构和第三施工仓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后进行第二施工仓主体结构施工,这种施工方法不仅为第一施工仓提供了工作面,也可以实现多工作面同时作业,并且还保证了第二施工仓的作业面要求,有效地提高了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隧道 施工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明挖隧道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应用土方台阶开挖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在已开挖的基坑内进行第一施工仓主体结构施工;间隔第二施工仓进行第三施工仓主体结构施工;待所述第一施工仓主体结构和所述第三施工仓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后进行所述第二施工仓主体结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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