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音视频手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39385.6 | 申请日: | 2011-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225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发明(设计)人: | 崔承烈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锐意特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33/00;F21V29/00;F21V19/00;F21V23/00;F21V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韩明星;金光军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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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音视频手电筒,包括:头部,分别设置有视频摄像头模块、可视光源模块及红外光源模块;主体部,分别设置有图像显示模块及按键模块;尾部,内置有电池模块,所述主体部包括:镜筒部,外表面沿着中心线方向设置有用于安装图像显示模块的第一安装槽以及用于安装按键模块的第二安装槽,且前端与头部结合,后端与尾部结合;基板框架,设置于镜筒部的内部,前端面上具备有用以与头部结合的结合部件,后端面上具备有用以与尾部的电池模块电气连接的端子部;电路基板,设置于基板框架,具备与头部的视频摄像头模块、可视光源模块、红外光源模块以及主体部的图像显示模块及按键模块电气连接,以进行控制的控制电路。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手电筒 | ||
【主权项】:
一种音视频手电筒,其特征在于包括:头部,分别设置有视频摄像头模块、可视光源模块及红外光源模块;主体部,分别设置有图像显示模块及按键模块;尾部,内置有电池模块,所述主体部位于所述头部与尾部之间,所述主体部包括:镜筒部,外表面沿着中心线方向设置有用于安装所述图像显示模块的第一安装槽以及用于安装所述按键模块的第二安装槽,且前端与所述头部结合,后端与所述尾部结合;基板框架,设置于所述镜筒部的内部,前面上具备有用以与所述头部结合的结合部件,后端面上具备有用以与尾部的电池模块电气连接的端子部;电路基板,设置于所述基板框架,具备与所述头部的视频摄像头模块、可视光源模块、红外光源模块以及所述主体部的图像显示模块及按键模块电气连接以进行控制的控制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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