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折叠垃圾内桶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44558.3 | 申请日: | 2011-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901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1 |
发明(设计)人: | 金加明;陆小锋;周中金;沈叶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嘉兴市中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F1/00 | 分类号: | B65F1/00;B65F1/14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33233 | 代理人: | 王梨华;陈丽霞 |
地址: | 314312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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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卫生器具领域,特别涉及并公开了一种可折叠垃圾内桶,包括桶身和桶底,所述的桶身包括前主板、后主板,前主板、后主板的左侧分别与左折叠板两侧铰接,前主板、后主板的右侧分别与右折叠板两侧铰接,所述的左折叠板、右折叠板分别由两块分壁板铰接构成,底板下端与后主板的下端铰接,所述的前主板、左折叠板、右折叠板的底边向内弯折形成底板搭边,底板压在底板搭边上形成桶底。本发明的一种可折叠垃圾内桶的优越性在于: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可将桶身和筒底折叠,其折叠易于操作,折后所占空间小,从而大大提高了空间利用率,节约生产使用成本,且其强度高,展开后牢固,盛装重量大,市场前景较好。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折叠 垃圾 | ||
【主权项】:
一种可折叠垃圾内桶,包括桶身(1)和桶底(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桶身(1)包括前主板(11)、后主板(12),前主板(11)、后主板(12)的左侧分别与左折叠板(13)两侧铰接,前主板(11)、后主板(12)的右侧分别与右折叠板(14)两侧铰接,所述的左折叠板(13)、右折叠板(14)分别由两块分壁板(111)铰接构成,底板(21)下端与后主板(12)的下端铰接,所述的前主板(11)、左折叠板(13)、右折叠板(14)的底边向内弯折形成底板搭边(22),底板(21)压在底板搭边(22)上形成桶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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