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改性的木器用硝基纤维素类的哑光清漆有效
申请号: | 201110175381.3 | 申请日: | 2011-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419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16 |
发明(设计)人: | 方学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D101/18 | 分类号: | C09D101/18;C09D167/08;C09D193/04;C09D7/1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陈国平 |
地址: | 528427 广东省中***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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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一种改性的木器用硝基纤维素类的哑光清漆,涂装时甲乙组份重量比为:1∶0.2;(1)甲组份重量配比:70%的醇酸树脂、60%的松香液、消泡剂、流平剂、分散剂、环氧大豆油、醋酸乙酯、二甲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1/2秒硝化棉液、消光助剂和醋酸正丁酯;(2)乙组份重量配比:二甲苯、乙醇、醋酸正丁酯、醋酸乙酯和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本发明的硝基哑光清漆,因用消光助剂代替消光粉体,经检测和试用证明,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无粉尘污染,施工流平性好、丰满度好、硬度高、透明度好、不发白,适合深色板材的涂装,环保性能符合GB18581-2009。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改性 木器 硝基 纤维素 清漆 | ||
【主权项】:
一种改性的木器用硝基纤维素类的哑光清漆,涂装时甲乙组份重量比为:1∶0.2(1)甲组份重量配比:70%的醇酸树脂 40%~45%, 60%的松香液 2%~5%,消泡剂 0.3%~0.5%, 流平剂 0.2%~0.3%,分散剂 0.1%~0.2%, 环氧大豆油 1%~2%,醋酸乙酯 1%~2%, 二甲苯 3%~5%,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1%~2%, 1/2秒硝化棉液 40%~45%,消光助剂 3%~5%, 醋酸正丁酯 1%~2%;(2)乙组份重量配比:二甲苯 40%~50%, 乙醇 10%~15%,醋酸正丁酯 15%‑20%, 醋酸乙酯 10%~15%,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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