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漏斗式自卸箱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95176.3 | 申请日: | 2011-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988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04 |
发明(设计)人: | 陈晗鸣;李佳峻;王洪乙;刘松;李家平;刘素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船舶设计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B66C3/00 | 分类号: | B66C3/00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2102 | 代理人: | 胡建平;周艳红 |
地址: | 430064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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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漏斗式自卸箱系统,涉及码头等处用于装卸货物的设备,包括可移动的、用于吊装货物的漏斗式箱体,以及固定在码头上、与所述漏斗式箱体相配置的V型固定架;所述漏斗式箱体的上端设有吊运架,用于和码头上的行车起重设备连接;所述漏斗式箱体的下端设有带驱动接头的移动门,用于开闭漏斗式箱体下端的卸料口;所述固定架上设有至少一套驱动机构,驱动机构的驱动端与移动门上的驱动接头衔接,用于驱动移动门的开闭。本发明与现有一次吊运1~2吨货物相比,能够最多一次性吊运50~75吨货物,且卸货方便,使卸货速度提高了10~15倍,极大地缩短了卸货时间,还节省了人员,也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 ||
搜索关键词: | 漏斗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漏斗式自卸箱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可移动的、用于吊装货物的漏斗式箱体(1),以及固定在码头上、与所述漏斗式箱体(1)相配置的V型固定架(7);所述漏斗式箱体(1)的上端设有吊运架(10),用于和码头上的行车起重设备连接;所述漏斗式箱体(1)的下端设有带驱动接头的移动门(2),用于开闭漏斗式箱体(1)下端的卸料口;所述固定架(7)上设有至少一套驱动机构,驱动机构的驱动端与移动门(2)上的驱动接头衔接,用于驱动移动门(2)的开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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