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干粉灭火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229000.5 申请日: 2011-08-10
公开(公告)号: CN102921133A 公开(公告)日: 2013-02-13
发明(设计)人: 沈英·弗·尼;白也夫·谢·尼;米秋林 申请(专利权)人: 埃波托斯(上海)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米秋林;沈英·弗·尼;白也夫·谢·尼
主分类号: A62C35/02 分类号: A62C35/02
代理公司: 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3 代理人: 赵永菊
地址: 200000 上海*** 国省代码: 上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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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属于消防领域。一种干粉灭火方法,包含灭火干粉和钝化气体的气粉混合物,该气粉混合物在压力作用下保证可以打开灭火模块的闭锁组件并通过灭火模块排放口无阻碍地释放到保护对象或保护表面,其持征在于:由表达式KV1/ST1计算的气粉混合物流动强度I应不小于900升/秒·米2,由表达式KV1/T2计算的气粉混合物充气速度V应不小于0.9升/秒,上述表达式中的K为与闭锁组件开启压力值相等的系数,V1为灭火干粉的体积(升),S为灭火模块排放口面积(米2),T1为气粉混合物从灭火模块完成释放的时间(秒),T2为自灭火模块的压力源开始工作时刻到闭锁组件打开的时刻(秒)。解决干粉灭火模块在什么样的参数指标下工作,可获得无故障工作概率高、灭火稳定性好、剩余干粉少的最佳效果的技术问题。
搜索关键词: 干粉 灭火 方法
【主权项】:
一种干粉灭火方法,包含灭火干粉和钝化气体的气粉混合物,该气粉混合物在压力作用下保证可以打开灭火模块的闭锁组件并通过灭火模块排放口无阻碍地释放到保护对象或保护表面,其持征在于:由表达式KV1/ST1计算的气粉混合物流动强度I应不小于900升/秒·米2,由表达式KV1/T2计算的气粉混合物充气速度V应不小于0.9升/秒,上述表达式中的K为与闭锁组件开启压力值相等的系数,V1为灭火干粉的体积(升),S为灭火模块排放口面积(米2),T1为气粉混合物从灭火模块完成释放的时间(秒),T2为自灭火模块的压力源开始工作时刻到闭锁组件打开的时刻(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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