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采用藤条挥发的空气清新剂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83121.8 | 申请日: | 2011-09-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027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04 |
发明(设计)人: | 史亚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市灵山香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4 | 分类号: | A61L9/04;A61L9/12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地址: | 21409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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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采用藤条挥发的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采用以下工艺步骤:(1)选用直径为3~5毫米的藤条;(2)将切割得到的藤条经高温蒸煮;高温蒸煮后晾晒;晾晒后烘干;(3)向容器体中放入香精油,在容器体的瓶口处塞入硅胶内塞,将藤条插入硅胶内塞中,藤条的下端插入容器体中的香精油中;(4)在容器体的瓶口处装上塑料盖,在塑料盖外盖上木盖,即得到所述的空气清新剂。本发明使用便捷,直接灌入精油,插入藤条即可,与传统用铁质密闭罐装的清新剂相比价格便宜。 | ||
搜索关键词: | 采用 藤条 挥发 空气 清新 | ||
【主权项】:
一种采用藤条挥发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是,包括容器体(1),在容器体(1)内盛有香精油(4),容器体(1)的上端瓶口处塞有硅胶内塞(2),在硅胶内塞(2)中插有多根藤条(3),所述藤条(3)的下端插入容器体(1)的香精油(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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